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受理马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抗诉申请
发布时间:2021/6/23 15:34:04
张宏志律师代理马某因不服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5民再1号民事判决、(2020)鲁05民申86号民事裁定向东营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东区检控民受[2020]74号、东区检控民受[2020]34号决定受理。在此期间,张宏志律师查阅分析证据、听取当事人意见、调取相关证据,对本案有了进一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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