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受理邱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抗诉申请
张宏志、王庆涛律师代理邱某因不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08)东商初字第1100号民事判决、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5民申115号民事裁定向东营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2020年8月24日,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以东区检民监[2020]37050200015号受理。在此期间,张宏志律师查阅分析证据、听取当事人意见、调取相关证据,对本案有了进一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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