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连云港中院提起的票据再审案已经开庭完毕
发布时间:2015/8/21 23:52:10
张宏志代理高唐县吉利印务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再审案件已经由连云港中院正确立案为(2015)连商申字第00028号,审判长苏宁,审判员胡海涛、闫杰,书记员王梦雪。并于2015年8月27日九时在第十四审判庭经复查形式顺利开庭完毕,等待最终裁决。
该案是张律师运用被申请人仅以形式上的背书连续要求享有票据权利,但实际应当认定为恶意取得票据理论和举证责任理论,结合诉讼实践提起的第五例票据纠纷再审案件。将为全面改判本案奠定基础,有望为当事人挽回票据损失。但由于该案是一审生效案件, 当事人一审判决后没有提起上诉,因此将会对本次再审产生一定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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