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澳柯玛制冷公司票据纠纷在深圳罗湖法院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14/12/19 8:52:34
2013年12月,代理澳柯玛制冷发展有限公司因票据纠纷在深圳罗湖区法院起诉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和东营顺通公司([2013]深罗法民二初第2714号)。审查期间,我方撤销对珠海华润银行的起诉。
虽然被告竭力抗辩包括提出诉讼时效超过,但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撤销对珠海华润银行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允许。因顺通公司公示催告,导致原告票据权利无法实现,顺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顺通公司赔偿原告票据损失10万元。
对于票据损害纠纷,依据票据权利比较容易得到权利主张。诉讼思路比较清晰。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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