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代理澳柯玛股份公司票据纠纷案在深圳罗湖法院审理
发布时间:2014/12/18 8:38:38
2012年代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80万元票据纠纷案在深圳罗湖区法院开庭。法院认为涉案票据已经除权判决,且已经生效,权利人应当依据基础法律关系向其前手主张权利,因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之后,原告起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最终改判支持了上诉人的请求。该案反映除权判决状态下票据权利人的救济方式和设计。由于确定的是票据损害责任纠纷案由,最终获得二审法院支持。该案也反映出我国票据纠纷之诉中错综复杂的情况。起诉时稍有不慎可能满盘皆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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