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再审改判票据全胜诉案件
张宏志律师经过2年多努力。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民再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02民终4642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6)闽0203民初1166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案是张宏志律师全面运用票据法理论和实践,通过论法理、讲事实、提供案例等多种方式获得的最佳再审效果,受到当事人高度赞扬。目前票据款追索程序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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