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枣庄某公司票据再审案件获得山东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发布时间:2018/7/9 17:13:43
近日,张宏志律师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民申27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 枣庄某公司不是涉案票据合法持有人,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驳回其再审请求。根据现有证据和事实,目前张宏志律师已经接受委托,拟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该案体现了付款银行故意压票导致持票人损失的基本法理,对于更深运用票据法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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