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6万元票据损害赔偿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发布时间:2017/10/28 7:35:40
因被中介公司贴现后拒绝全额返还票据款,张宏志律师接受持票人委托,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以票据损害责任纠纷立案,要求中介公司及其前手共同承担返还票据款596万元义务。该法院开庭后,于2017年6月5日以(2016)苏0402民初6066号判决2名被告向原告返还票据款586万元及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54164元。目前该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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