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原告诉被告江西某公司700万元票据追索权一案已获得民事判决
发布时间:2017/10/1 9:11:33
2017年9月14日,张宏志律师代理原告山东某公司诉被告江西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由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2017)赣1026民初430号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7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0870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正在等待被告履行,如逾期,将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是电子票据使用后,极为少见的到期拒付款恶意违约票据纠纷。该案件也提示我们,即使如电子票据,亦不能完全避免兑付风险,并且其中一些恶意违约手法值得我们总结经验,避免此类风险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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